根据哈贝马斯的学说,旧制度向现代国家过渡时,君主与臣民、信仰与救赎的关系为代议制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关系取代,逐渐形成国家与社会的共存模式。社会力量表现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包括行业协会、农业团体,追求真实,勇于批判,在争论中谋求共识。与此同时,专制权力向代议制过渡,对自由观念的压制和暴力执法消失了,政府作为国家力量的象征有了新职能,专注于公共事务管理。所以,现代国家存在的前提是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社会机制对权力的制约。18世纪的法国,有人认识到国家与社会的平衡,对于现实的混乱却未有可行的见解。1787年,塞拉那发现健全社会依赖于人与人的信任,以及人与社会的融通: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里,不只属于自身,而是社会的一部分,有一天他通过施展身体力量、精神美德和心中的智慧而成为社会的支柱、荣耀和欣慰。[430]
旧制度覆灭前像是毁灭一切的战场,廷臣、教士、军人、法官、哲学家相互轻视,各自聚集志同道合者,沆瀣一气。路易十五时代的巴黎到处是小团体,宫廷也如此,蓬巴杜夫人有自己的小团体,王后有,国王也有,包括拉瓦列(La Vallière)公爵、苏比斯(Soubise)王子、舒沃林(Chauvelin)侯爵、里维里(Livey)侯爵夫人、米莱波(Mirepoix)将军夫人等。[431]在公共交往中,人的自我意识处于荆棘丛里,不敢向前,不敢向后,也不敢向上生长。一个人到老是个局促的孩子,孤立地活着,相互间没有情感认同,也没有平等交往的可能。贵族仰赖王权,文人寻求贵族的荫护,普通百姓面对教会与世俗权力机构(宗教裁判所、警察、监狱)时心存恐惧,不仰庇于他人者极少,一幅小人物屈服于大人物的风俗画。那些有人道主义和民族责任感的人受到监视,美德与智慧在僵化的体制里被冷落,受侮辱或囚禁,对于明显的社会问题的批判被视为畏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