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程伯子论“生之谓性”一章,反复推明,无非理一分殊之义。朱子为学者条析,虽词有详畧,而大旨不殊。然似乎小有未合,请试陈之。夫谓“人生气禀,理有善恶”,以其分之殊者言也。“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以其理之一者言也。谓“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盖人生而静,即未发之中,一性之眞,湛然而已,更着言语形容不得,故曰“不容说”。“继之者善”,即所谓“感于物而动”也,动则万殊,刚柔善恶于是乎始分矣。然其分虽殊,莫非自然之理,故曰“恶亦不可不谓之性。”旣以刚柔善恶名性,则非复其本体之精纯矣,故曰“纔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下文又以水之清浊为喻,盖清其至静之本体,而浊其感动之物欲也。本体诚至清,然未出山以前无由见也,亦须流行处方见,若夫不能无浊,安可无修治之功哉!修治之功旣至,则浊者以之澄定,而本体当湛然矣。然非能有所増损于其间也,故以“舜有天下而不与”终之。
切详章内“以上”二字,止是分截动静之界,由动而言,则静为以上,犹所谓“未发之前”,未发更指何处为前?盖据已发而言之耳。朱子于此,似求之太过,却以为“人物未生时”,恐非程子本意。盖程子所引“人生而静”一语,正指言本然之性,继以“纔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二语,盖言世所常说乃性之动,而非性之本也。此意甚明,详味之自可见。若以“人生而静以上”,为指人物未生时说,则是说“维天之命”,“不是性”三字无着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