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审理此案,阻力重重。因蔡毓荣行贿范围颇广,牵连甚多,包括大将军贝子彰泰以及几乎所有大臣。而蔡毓荣本人,除上述揭发的问题之外,仅共得黄金二百两、白银八千两。康熙皇帝对这一审理结果极不满意。知其距实际甚远,系“瞻徇党类”,但因证据不足,又涉及满洲大员太多,不便一概处理,所以也无法重处蔡毓荣。结果是“蔡毓荣从宽免即处斩,籍没家产,着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并分家子发往黑龙江”。刑部官员因“不秉公研讯,律拟失当,显系徇庇”,分别受到处罚。
在清理重大侵欺逆产案件的同时,康熙皇帝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起,派人清察各省钱粮,着手解决和防止督抚侵欺挪用库存银两,以完作欠,蒙混销算诸弊。查出广西巡抚施天裔,将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二十一年(1682)存储仓库银米,捏称民欠具题,照蒙隐例革职。但查核钱粮效果不甚显著,为此,康熙皇帝重申其意义和决心:“财富出于间阎,凡查核钱粮,必彻底澄清,不致以完作欠,额外科派,方于小民实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