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诊断标准
自闭症的诊断标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29]。从最早的《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Injuries,ICD-9,1977),到DSM-Ⅲ(1980),ICD-10(1992),DSM-Ⅳ(1994),DSM-5(2013),各国对于自闭症诊断标准的使用也并不完全统一。
我国目前使用的诊断标准是ICD-10,DSM-Ⅳ,CCMD-3(2001)。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CCMD-3)是1995至2000年期间,由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编写的。其编写过程是逐条核对CCMD-2-R,随后描述部分参考《ICD-10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诊断标准参考《ICD-10研究用标准》和美国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同时结合现场测试结果作适当修改[30],于2001年出版。ICD-10在中国的修订标准于2001年11月发布[31]。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正在通过一个创新性合作程序编制ICD-11,呼吁专家和使用者通过一个网络平台参与修订程序[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