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教师资格考试和审查的过程中,能力表现的评估方式(Performance-based Evaluation)受到越来越普遍的重视,逐渐成为教师资格认证评估方式新的发展趋势。目前明确表明采用绩效为本的评估方式的州,包括阿肯色州、肯萨斯州、俄亥俄州和华盛顿州一般都在具体的资格认证条例之前说明该州的评估方式。目前俄克拉荷马州是以能力评估为基础(Competence-based)的一种证书体制。亚利桑那州采用的是Proficiency-based的评估方式,基于专业知识测试(test)和科目知识的能力评估测试。虽然夏威夷州没有明确其评估方式,但是其出台的10条教学标准中的每一条都包含该标准的能力表现标准(Performance Criteria)。
在德国,采取了两次国家考试来保证教师的入门质量。第一次国家考试(第一次教师职务考试)是在大学修业期间、实习之前进行的。联邦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师范专业的毕业生考试与其他高校一样,根据课程分几个阶段进行。“通常师范生必须先通过中期考试再加上平时作业合格,才有资格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一篇课外论文。”[19]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后,未来教师进入实习阶段。1990年以前,教育实习时间各州不尽相同。最短16个月,最长2.5年,一般为1.5年。实习结束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第二次教师职务考试)。第二次考试一般由6人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包括书面论文、试教和口试,其中以试教为重点。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由州文教部授予候补教师资格,由此教师才能申请教师岗位,获批准后才能成为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