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们不赞成我所提出的平等主义,也会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的可怕。“给予那些不仅仅是经济状况不好而且是赤贫的人——他们连基本的物质条件(例如食物、住所、健康和最起码的自尊)都没有——优先的权利”的原则,将会使我们确信地所有道德直觉都得到说明,这种说法显然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保证比最基本的优先权所对应的平等主义更加广泛的平等主义能够成立。然而,我想要维护的正是给予弱势群体以更高的优先权,原因有两点。
第一,直观地来看,我认为这种更高的优先权是正当的。也许大家还记得,在某些时候,平等主义原则的主旨并不是个人报酬的分配,而是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总体(正如罗尔斯所强调的,从生到死)预期。通过对人们生活期望(从出生开始的)的不同进行思考,我认为,满足最基本的需要所对应的优先权并不能穷尽我们对优先权的认识。当然,它是首先应该满足的优先权。但是,不熟练的工人阶级与熟练的工人阶级、下层中产阶级与上层中产阶级,以及中产阶级与上流社会,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在直觉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关于重要程度的等级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