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概念性定义与操作性定义各有利弊,可以互补。例如,利伯特和巴伦(Liebert & Baron)在“侵犯性行为”的研究中曾得到这样两种结果:一是“儿童观看暴力电视将促使其攻击行为增多”;二是“如果让儿童观看在实验室中攻击别人的3分钟短片后5分钟,儿童将可能按动按钮给隔壁房间的儿童施加疼痛的刺激”。从这两个概念可以看出,前者更抽象,后者更准确。概念性定义属于理论层面的定义,是抽象的、逻辑化的;操作性定义属操作层面的定义,是具体的、行动的、实践的。二者相互结合,便可以更准确地定义变量。
(二)变量的类型
在科学研究中,弄清变量的概念和类型是非常重要的,其有助于我们分析研究问题,阅读研究报告。所谓变量,常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取值范围的量。例如,要研究特殊儿童,则听障、视障、智障等障碍类型的儿童均是要考虑的变量。在教育研究中,变量可以是研究中的条件、现象、事件、特征、属性等,种类甚多,常见的有自变量和因变量、相关变量和无关变量、主体变量与客体变量、观察变量和中介变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