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目前民间比较常见的一种公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它是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所设立的遗嘱,是遗嘱人在没有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无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公证员面前充分地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遗嘱。这种方式保证了遗嘱内容和形式的真实、合法,也真实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而可以有效解决对遗产处理的纠纷。
有人说,立遗嘱就像买保险,将生死两头的事完成交接。生活中很多人还没有接受有规划地订立遗嘱的观念,习惯临终才交代后事。但现实生活中,意外情况经常出现,导致遗嘱公证无法办理,因此办理遗嘱公证宜早不宜迟。越来越多的老人甚至年轻人开始选择遗嘱公证来妥善处理个人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老人希望在去世后,子女不会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所以采用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根据北京市一家公证处的介绍,以往办理遗嘱公证的人绝大多数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现在他们每年都会接待一些30多岁的人做这类公证。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有三种情况,一是家产丰厚,但健康情况欠佳的人;二是从事高风险、高强度职业的人群,比如经常出差,社会交往频繁的私企老板、白领,还有空姐、长途汽车司机等;三是一些再婚者,因涉及婚前财产,为了保护自己的子女,也前来办理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