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查组的提名
CEAB为调查组挑选一名称职的组长。除了与具有司法权的CCPE成员组织协商提出的调查组成员外,其他成员由调查组组长提名。调查组组长及其成员只有当高等院校的校长具有充分理由加以否定时才可被否决。
3.鉴定调查表
CEAB秘书处在鉴定调查前几个月,送交高等院校一份由高等院校填写的鉴定调查表。要求填写课程内容、管理机构及经费状况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填写好的调查表复本和调查日程安排表,以及有关其他文献由高等院校的校长分送调查组组长及其成员和CEAB秘书处。
4.鉴定调查
规定的鉴定调查在两天内完成。鉴定调查为调查组提供了一个对那些鉴定调查表中不易反映的内容进行定性鉴定的机会,如学术气氛、职业道德等,并使调查组组长有机会会见学校领导。同时,调查组会见校长以征求对调查结果的意见,但对调查组向CEAB的汇报不做任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