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49.QQ号、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案例
2012年,王女士丈夫许先生突发车祸意外丧生。悲痛的王女士在事后整理丈夫遗物时,突然想起丈夫的QQ空间上保存了两人从恋爱到结婚的信件和照片,但由于没有密码,她无法看到这些文件,更无法保存。为此,她主动联系腾讯公司,希望获取丈夫的QQ空间密码,或者将丈夫张某的QQ账号“过户”给她,不过被腾讯公司拒绝了。
律师解答
随着网络对生活的逐步渗透,人们在拥有更多数字化生活的同时,也拥有了更多的账号和密码。账号和密码本身不具有任何价值,但是其中包含的信息、资料、财产等却具有价值,对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在他去世后,这些就属于现在人们常说的“网络遗产”。“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界也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