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思想和法家思想相结合,在汉武帝时期内政外交的刺激下,定型成了“经济统制”政策。
盐铁政策,不单单是将煮盐冶铁之类收归国营,还包括政府垄断铸币权,将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行业,包括丝织业、酿酒业等收归国营,国家统一规格、限定数额、垄断经营。此外,汉武帝还垄断大宗运输业,定为“均输”制度;在重要市场设置官员监视与平衡物价,定为“市易”制度。这是一整套的、全方位的经济统制政策。相对应地,西汉出现了不少参与经济活动的部门和官吏,产生了规模不小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雏形也出现了,如“大汉酒业集团”“长安丝织厂”“国营无锡锡矿”等。
市场和国家的力量,各有长短和利弊。对于经济活动来说,绝对的国家参与和纯粹的自由竞争,都是不可取的。解决之道,是在两者的糅合当中找到一个“度”,一个国家和个人、官府与社会都能接受的度,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度。可西汉的“经济统制”政策是在政府对自由经济的否定之后推行的,带上了过强的国家色彩,短期内给西汉王朝增加了巨额收入,但这是建立在经济活动质量的下降上的。比如,国家垄断食盐经营后,盐价立刻上涨,质量却下降了;铁器国家垄断经营后,负责铁器生产的官吏倾向于生产利润大、见效快、面子上好看的大型器皿,而不是一般百姓需要的犁、锄头、小刀等小型铁器。此外,国营机构的服务态度、对科技创新的热情,都大打折扣,最后受伤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